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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最新标准起草人答编辑问

陈浩元 木铎书声 2023-05-18
木铎书声出版人的成长家园


木铎沙龙拟邀请陈浩元老师,曾在群里征集问题,大多数问题与参考文献相关。陈老师认为问题较为简单,进行了文字作答,现分享给大家。



1


 2015年国标8.1.1“欧美著者的中译名只著录其姓”是硬性要求吗?即,欧美著者的中译名可否姓和名全部著录?陈浩元老师曾在一个针对2005年版《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PPT中这样表述:“欧美著者……如果采用中译名,可只著录其姓……”这个表述中用了“可”字,也就是说,只著录其姓并非必须的硬性要求。那么,这一软性要求对2015版的此项规定是否仍然适用?

 

  “欧美著者的中译名只著录其姓”确实是一个要求性条款,即欧美著者的中译名不准许姓和名全部著录,新标准给出的示例也是只著录了姓,仅对同姓不同名的著者,为避免混淆而同时著录了姓及名的缩写。而2005年版“欧美著者的中译名可以只著录其姓”是一个陈述性条款,即可以只著录姓,也可以同时著录姓和名。



2


 2015年国标4.6.2是关于电子资源的著录格式,“[文献类型标识/文献载体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更新或修改日期)”,示例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省略的情况下,在“更新或修改日期”前加了小圆点“.”,这种处理应该是错的吧?



 加“.”的处理没有错。“出版项”前的标识符规定为”.”。而“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引文页码(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都是出版项中的著录要素,当无“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引文页码”这些要素时,出版项的第一个要素即为“(更新或修改日期)”,其前的标识符自然就是“.”了。



3


 邹灿,阎黎明. Text A: Weathering and erosion[M]//新编地质英语教程.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 26-31. 

引用一本阅读教材里的一篇阅读材料,这里的“Text A”是否可以删去?还是必须删去?还有在冒号后面的副标题的首单词首字母是否大写?

 

 如果教程中的这篇阅读材料的完整题名就是《Text A  Weathering and erosion》,那么“Text A”就应当著录。这里的“:”原书中没有,著录时可加可不加;如果不加,则应留空。如果加“:”,则首词的第1个字母应小写(本该大写的首字母例外)。



4


 参考文献中的文献类型可以统一不写吗?

 

 可以。文献类型标识(包括文献载体标识)是“任选”的著录项目,意为可标注,也可不标注。



5


 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要上参考文献吗?

 

 如果你参考、引用了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当然要作为参考文献列出,以便于他人查找核对。



6


 参考图书的页码可以不上吗?

 

 参考文献分为阅读型文献和引文文献两大类。如果整本图书作为阅读型文献引用,那么不需要著录页码;如果作为引文文献,引用了书中的1个信息资源,那么就应该著录引用信息所在页码,即“引文页码”。凡是引文文献,无论是图书还是期刊、文集中析出的文章,“引文页码”是必备的著录项目,不得省略。


7


 为何英文文献采用的是一种与英美的英文文献差异这么大的格式?如CRAWFPRD W, GORMAN M. Future libraries:dreams, madness...当初制定文献时的依据和考虑是什么?作者人名全大写,个人觉得不易读;书名期刊名不用斜体,个人觉得反而不如英美英文文献的格式一目了然。

 

 英文文献著者的姓的字母采用全大写,依据了ISO 690: 2010的规定,是一个要求性条款,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清晰地辨识著者的姓和名。鉴于世界各国各民族人名书写复杂情况,当姓和全名同时著录时,名仅首字母大写,如果姓也仅首字母大写,则人们不易分清姓和名,如果姓的字母全大写,则姓和名便一目了然。


至于西文书名、刊名用正体还是斜体字母,新标准与ISO 690: 2010一样没有单列条款作出规定,只是出于简明且不会产生歧义的考虑,在给出的示例中西文书刊名全部采用了正体,而ISO 690: 2010的示例则采用了斜体。由于新标准对西文书刊名没有作出禁止使用斜体字母的规范,所以你统一采用了斜体,不属于违反新标准。



8


 请问版本项是否是必要项?例子中有的列了版本项,有的没列,这让编辑在实际工作中有点无所适从,如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例子中就没列出“2版”。

 

 关于图书版本,新标准明确指出:“第1版不著录,其他版本说明应著录。”示例中未列出版本项的是“第1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未列“2版”,则属于漏标



9


 编辑在遇到题名信息中有破折号时就要转为“:”吗?   如《言语意味着什么——语言交换的经济》,在参考文献中则写成“言语意味着什么:语言交换的经济”。

 

 新标准规定:其他题名信息前的标识符为“:”。副题名属于其他题名信息,其前的“——”应改为“:”。如《言语意味着什么——语言交换的经济》应著录为“言语意味着什么: 语言交换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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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些未出版的单位报告、单位的项目结题报告,在网上也查不出来,或者查不全,应该怎么著录?有的编辑直接就删去了,不予著录;有的编辑在参考文献后面,另起一行,标注标题“内部资料”,再在其下一条条列出,能查到多少信息就写多少信息,有的就只有名字和年份。可是我觉得很奇怪,也很丑。

 

 长期以来很多人错误地认为,作为参考文献引用的一定是公开出版物,内部资料不应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其实,只要是信息资源,包括内部资料,除涉及保密问题的资料外,均可以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当然,为便于读者查找,首选的还是易于获得的公开出版物,但这并不表示不准许引用内部资料。打破参考文献引用的“公开性”原则, 有利于缩短通过非正式渠道而获得的具有较高信息价值的“零次文献”(即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资源)的引证时限, 提高科技信息传播、交流的速度, 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伐, 还可以避免因引用内部信息资源却未标注参考文献而引发的学术不当、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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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标中规定参考文献可集中著录于文后或书末,也可以分散著录在页下端,即采用脚注形式。那么,如果同一页中还存在注释(对正文个别词语等所作的解释),注释和参考文献同处于页下端,合适吗?此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将参考文献集中著录于文后?

 

 新标准指出:“如果顺序编码制用脚注方式时,序号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圈码。”可见采用圈码是专为文献脚注方式设计的。如果遇到既有“注释”又有参考文献的情况,确实应注意避免混淆。


处理方法很多,例如:可以将地脚注释变为正文中的括注;可以将注释用非圈码编序号,集中置于文末(对图书置于章末);还可以同时分别集中标注在地脚;等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参考文献作为“注释”来标注!



12


 当作者引用他人的观点或一段文字时,需要用脚注的方式标明出处,这种脚注格式要不要与参考文献格式一样?比如都用“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的格式?

 

 这本来就是引用参考文献,当然应按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著录。



13


 在《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发布的同时,总局发布了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  注释》(CY/T121—2015) ,怎么运用这两种标准?

 

 “参考文献”与“注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凡是引用了信息资源,均需标注出处,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就应按GB/T 7714—2015的规则著录参考文献;凡是对文中字句进行解释的文字,如需要单独列出,则按CY/T 121—2015标注“注释”。还是要强调:在实践中不应混淆“参考文献”与“注释”!



作者丨 陈浩元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标准起草人之一,《编辑学报》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顾问。

排版丨木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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